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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维权专员工作总结

打假维权专员工作总结

时间过得真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首这段不平凡的时间,有欢笑,有泪水,有成长,有不足,想必我们需要写好工作总结了。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5打假办工作总结(通用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此外,您还可以浏览工作总结栏目的仓管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

打假维权专员工作总结 篇1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一、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打假维权专员工作总结 篇2

按照中央、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区打假办的部署,开春以来,xx区农业局开展了春耕、夏季、种子及农药专项农资打假检查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针对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xx区农业局精心部署,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迅速行动,有重点地开展农资打假检查。检查行动从20xx年3月6日开始至5月24日,出动检查人次110人次,检查了8个镇120间次农资经营门市,抽查了300多种农资产品。

从检查结果来看,xx区种子经营较规范,特别是水稻杂交种子,玉米杂交种子和西瓜种子的质量都比较好,农药及化肥的标识问题比较混乱。经过近年来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违法行为后,鼠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基本杜绝售存、使用毒鼠强的行为,只剩下串街走巷的贩者在市场少量售卖。半年来,查封了违规销售的农药(包括鼠药)10个品种0.15吨,肥料13个品种4.5吨,案值共0.9万元;立案处理案件9宗,有9间违法经营农资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通过半年来农资市场的整顿工作,严厉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提高了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持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开展,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打假维权专员工作总结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邻农机[20xx]18号文件精神,我站在3月13日对辖区内四家主要农机经营户进行了彻底检查整顿,切实规范了农机经营市场,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春耕生产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我站在“3.15”期间农机打假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

我站在接到县局通知后,庚即成立了农机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次农机打假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3.15”打假期间,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利用“3.15”有利契机,利用印发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向农民和农机经营户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广大群众传授辨假识假的方法,公示优质农机产品目录,让广大农民群众及消费者懂得什么是维权,怎样才能维权。此次活动共印发资料200余份,出去宣传车1次。

三、精心组织,重拳出击

“3.15”期间,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对辖区内的农机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检查了产品是否正规合格,有无假冒伪劣产品,有无经营证照,各种标签张贴是否规范等,发现问题,绝不放过,并要求经营户当即整改,若发现伪劣产品,要求经营户退出市场。对标签张贴不规范,要求经营户限时规范。此次活动共检查农机经营户4户,检查农机产品500余件,查处劣质产品1件。有效规范了农机经营市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及消费者的权益。

打假维权专员工作总结 篇4

为切实加强我县酒类流通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打假保优”规范管理酒类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府函〔20xx〕1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第四季度集中开展“打假保优”规范管理酒类市场专项行动,在酒类产销领域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依法整治违规行为,保护名牌合法权益,形成全县酒类产销有序,酒类市场净化,酒类管理规范化的新局面,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酒类产品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行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提高酒类产品质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全县“打假保优”规范管理酒类市场专项行动工作达到预期目的,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10月20日县经商局专门召开酒类流通管理会议,并专题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贾利华为组长,县府办、县经济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一把手局长为成员的全县“打假保优”规范管理酒类市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县经济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卫生局、部分骨干流通企业参加,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酒类市场流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联系会议每10天召开一次,各部门每周将各自职能开展情况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把规范酒类流通市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履行职能职责,维护好我县的酒类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理清思路。在县“打假保优”规范酒类市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严格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酒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为准则,县经商、工商、卫生、质监、药监等部门通过电视广播、街头设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此次专项行动共组织流通企业召开专题会议1次,展开集中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共出动40人次宣传人员,宣传车4台次,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加强检查,规范酒类市场。一是查酒类消费安全隐患重点场所,主要对各大超市、宾馆饭店进行检查;二是堵酒类企业源头,此次整治对全县酒类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即查店面,又查仓库,堵住假酒源头;三是严格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切断假酒进货渠道。此次专项行动,检查酒厂15家,检查餐饮企业100余家,检查超市40余家,检查酒类零售商200余家,发放整改通知书20余份,出动检查人员40人次,检查车辆10台次。

三、取得的成效

10月20日至12月1日,县经济商务局xx县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在面上对白酒生产厂和白酒经销商进行拉网式检查,在点上对疑似“四川宜宾内部接待酒”和“光头酒”等违反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规定和不符合《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行为以及制售其他类型假冒伪劣酒类的可疑场所进行突击式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假冒五粮液酒、假冒五粮春酒现象。在酒乡曲酒厂仓库发现商标不完善“接待酒”5件,君子酒厂库房代存放有“敬师酒”、“川帝酒”200余件,竹海大酒店私人存放“光头酒”3瓶。对假酒、不合格酒类产品已严格按照《酒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对查出的不达标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严格督查酒类产品的加工、流通、销售情况,严格把关,确保酒类产品质量。

(二)大力推行举报投诉受理,加大宣传和市场稽查力度,制定奖惩和督查工作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构建经商、公安、质监、卫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完善酒类市场监管网络。

(四)依法加强酒类证照管理,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执行《酒类备案登记》、《随附单》制度,有效遏制无证经营。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酒类特别是散装白酒市场还比较混乱,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商品货源渠道不明的酒品不放过、假冒伪劣酒品不放过、发现问题未经处理的单位不放过。二是我县人员少,工作经费紧张,从事酒类市场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二)下一步工作与建议。一是对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全面实施规范化程序化操作。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实行《随附单》制度,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实行规范索证,并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二是面向消费者,公示和执行禁酒令。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三是规范散装酒销售。酒类经营者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打假维权专员工作总结 篇5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打假维权专员工作总结 篇6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下面的是分享的与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县支行于3月9日—1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二、把握重点,突出特色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在活动中,组织开展三项宣传:一是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定点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金融综合服务站、进集市、进村委“三进”活动,实行重点宣传,认真解答农户咨询,在问答互动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识水平;三是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户和超市,开展流动宣传,主动为村民和客户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民间借贷与投资等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集中宣传,做大声势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xx县支行组织辖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国元保险等保险机构,于xx青年圩广场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参加宣传的金融机构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集中宣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反假货币等知识,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欢迎。

打假维权专员工作总结 篇7

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我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行员工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20xx年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三、认真落实,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液晶电视播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宣传教育视频,告知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履行的义务。电子屏滚动播放“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保护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诚信文明安全消费和谐金融“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如东支行营业部等网点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消费者普及“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等相关知识,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二)走出去集中宣传。一是宣传“新消法“知识。市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普及活动。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介绍资料60余份,介绍“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3.15“活动日,一位老年客户向活动组反映市分行营业部一柜员拾金不昧,表示要送礼物或锦旗,活动组婉言谢绝,在市分行营业部宣讲员指导下在网点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谢信;个人金融业务部宣讲员指导客户现场使用“95588“咨询电话;机构业务部宣讲员认真解答了一位老年客户关于其他行业的投诉,并帮忙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客户深表感谢。二是开展征信主题宣传活动。

3月10日,我行海安支行走进海安中大街社区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征信宣传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通过布放展牌、发放资料、现场讲解开展宣传,有奖问答、抽奖、文娱表演活跃现场气氛。县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当晚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港闸支行以“3.15“为契机,走进企业,将征信知识宣传手册、信贷产品手册发到企业负责人手上,详细讲解企业信用系统有关知识,要求企业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现任何不良记录。开发区支行设立宣传台,向消费者宣传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知识同时,还选择了与百姓生活相关度较高的业务种类,普及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开展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宣传。通州支行各网点除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并摆放宣传资料,向客户讲解反假币和征信知识外,还组织员工到农村集贸市场、人口流动量多的场所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六项权利、讲解反假币的基础知识、识假的技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办法、爱护人民币的意义等,并现场进行残损币及小面额钱币兑换,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启东支行开展“3.15“现金业务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为过往市民提供人民币反假、现金结算等方面业务知识咨询服务,受到广大市民欢迎和好评。如皋支行组织12名义务宣传员,走进共建单位-如皋市如城镇供电社区开展现金业务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我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四是普及银行基础知识。人民路支行营业室举办了主题为“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你我做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客户讲解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一些银行产品,如何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指导客户使用自助银行及网上银行。青年路支行南通节制闸、虹桥、任港路、行政中心四个网点,联合展开“3.15“宣传活动,重点向农民工客户宣传银行卡、转账汇款、自助机具、电子银行等方面的内容,宣传我行服务政策。

(三)与监管部门共同宣传。3月15日,如东支行营业部理财经理、支行市场营销人员、金库管理员等专业人员与如东县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及计划统计科两位专家共同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对广大市民就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电子银行、小微企业等金融知识进行了资料的发放和普及,收到了收好的效果。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南通分行115个网点开展网点宣传,开展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20余场,参与员工509人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征信管理条例》知识要点、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指南、反假币等宣传折页7600余份、发送短信758条,受众对象3900余人。海安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对我行海安支行征信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了解了自身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了解我行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流程,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服务品质。

打假维权专员工作总结 篇8

上半年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假维权工作主线,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改革为重点,切实抓好了食品安全、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保护儿童健康、食品安全、夏秋时令食品市场等专项整治,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商品质量监管模式,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了12315规范化建设,狠抓了消保队伍自身建设,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工商局、区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对此,我区各级政府和各级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十分重视,把它当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按照市工商局、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个中心,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和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整治内容和整治措施。区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局由消保科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及信息反馈工作。各分局、工商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求真务实,制定出了具体可行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确保了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区局消保科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了督查。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我区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和监管关口“前移”改革措施的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市工商局有关食品安全整治的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了各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对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元旦、春节期间,为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环境,我区工商部门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为契机,针对节日前后餐饮业成为消费者申诉热点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zFW152.CoM

2、开展服务消费领域“维权反欺诈”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的工作安排,我局在3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继续认真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维权反欺诈”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查处违法生产地沟油的专项行动,共查处取缔2家。

4、开展了保护儿童健康专项执法行动。为了整治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等问题,保障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市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认真开展了保护儿童健康专项执法工作,从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展开了声势浩大的保护儿童健康专项执法行动。

5、今年5月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以及市局《××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区局制定并下发了《××区××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出动工商执法人员我区80人次,检查经营户我区320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10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4件,罚没金额4万元,查获违法经营的主要物资有:过期罐头15瓶、无标签食品25公斤,过期饮料8瓶。

⑵主要做法。一是严把了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即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是结合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推行的“五制二查一承诺一指导”,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和完善粮食、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蓝子”商品及儿童食品准入、退出、查验登记、备案、索票索证等监管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及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大型商场等经营场所的检查,将监管和工作的重心下移,特别加强了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周边小卖部、仓库、冻库等场所的检查。四是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中,对发现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坚决清出市场的同时,对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五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担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及开展情况,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主动加强了与食品、卫生、公安、质检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合作,统一协调行动。六是加大宣传,及时反馈信息。

(三)认真开展流通领域重要商品信息标注工作。目前上报市局标注完成118户。

二、探索和创新商品质量监管模式,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改革提出“实现一个转变,推进关口前移”的总体要求和市工商局提出的“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行以“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为主要内容的商品质量监管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经营者、消费者的好评。

(一)突出重点,重视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

今年,我局利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区推行了“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为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的变化,我局及时调整思路,将“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中的“五制”从以前模式的监制行为转变为企业自律行为。在“五制”的实施中,我们的具体做法:一是深入到企业调研,并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指导企业建立自身的.制度,树立规范、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使许多经营者从过去的“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二是要求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业主按照“五制”的要求写出符合本单位运作的“五项制度”,并报当地工商部门审查备案。三是针对我们在受理申(投)诉中所遇到的消费者无发票难以处理的消费纠纷问题,我们与企业一起探索了《索证索票制度》,要求经营者向供货方索要票证,向消费者提供票证。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职能落到实处

为使“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落到实处,区局分别与各县(区)局、分局签订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书》,区局分别与辖区内的工商所干部签订了责任书,工商所与辖区内的经营企业签订了责任书。该责任书对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实行责任追究制,有效地促进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树立起了责任重于泰山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

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中,我局努力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我区工商局在监管中继续推行“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活动,在企业和个体户中认真开展“诚信服务、诚信经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召开了相关商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大户座谈会,组织学习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探讨商品质量管理办法及措施。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区工商局帮助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二帐二票一卡”制度,即进货、销货有经营台帐和发票,销货开具“产品质量信誉卡”。并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并制作了“红盾警示牌”,公布了申诉举报电话,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商品时主动索证索票要信誉卡等,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以加强12315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网络的快速联动功能,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

(一)进一步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

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12315工作中心的纵向联动网络和内部各职能机构相互配合的横向联动网络。明确了我局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电话,以及具体实施的方案,形成了12315与政府各部门联动处理申诉举报的维权新机制,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了12315规范化建设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维权服务措施》、《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在过去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了12315申诉举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对“12315”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为及时处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提供了重要保障,提高了12315快速反应能力。××年上半年,我区工商系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6件,接办市局12315转来举报5件,调解成功30件,办结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余万元。从清理的情况看,我区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均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件办结,对不属于工商机关职能范围的申诉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移送,全区无积压申诉举报案件、瞒案不报案件和办理不彻底案件。

(三)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区局向社会作出了《12315服务承诺》。“12315”工作人员以热情、礼貌、公正、高效的态度为消费者服务,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达到了“受理投诉快;出勤行动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的工作高效。

四、加大了《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十分重视消保工作新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一是轰轰烈烈地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3月15日当天,在市繁华地段举行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宣传了《消法》和工商机关“12315”申诉举报维权知识,设立申诉举报、法律法规咨询台,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二是在开展“守承诺、重诚信”活动中,向参与活动的自愿者开展了《产品质量法》、《消法》、商品服务知识等业务培训。

五、健全机构,加强消保执法队伍培训,做好了信息反馈、统计以及其它工作

(一)为适应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切实履行流通领域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区局选派消保执法人员到市局参加培训,为下一步做好报有、信息报送等打下了基础。

(二)为了提升消保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进行消保执法工作,我局针对消保行政执法机构新、职能新、人员新的特点,以及消保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的方式加强消保业务培训,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认真完成了区局和区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准确及时上报了“消保月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家电下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情况”等报表,按时按质地上报了各类专项整顿材。

六、存在的问题

(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还需加强,特别是在农村还需大力宣传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科学消费知识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广大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全面推进商品质量监管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管手段落后,业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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